离婚协议书已签字,但未办离婚证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都写得清清楚楚。可后来因为一些事,还没去办离婚证。现在有点纠结,想知道这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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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已签字,但未办离婚证,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通常是未生效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就表明,离婚协议生效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为前提条件的。 在未办理离婚证之前,离婚协议书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它并未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可以随时反悔,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者不再按照协议履行。因为此时离婚这一条件尚未成就,协议还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在办理离婚证之前,另一方反悔不同意按照协议分割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能直接作为房产归属的依据,双方需要重新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所以,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离婚证,这份协议书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才会正式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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