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签好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要判断其是否有效,得看它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离婚协议来说,签订协议的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能够清楚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那么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是无效的。 其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这意味着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强迫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就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被撤销的。 再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条款,或者约定的内容违背社会公德、善良风俗等,否则这些条款就是无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离婚协议符合上述有效条件,它也并不立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协议只有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并发给离婚证后,才会生效。也就是说,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只是成立了,但并未生效,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综上所述,签好的离婚协议不一定有效,要从多个方面去判断,而且它的生效还需要完成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