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扣20%的服务费合理合法吗


教育机构扣20%的服务费是否合理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消费时,教育机构没有说过要收服务费,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者提前告知退费需要收取服务费,那么收取20%的服务费是不合理的。这是因为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这笔额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扣除服务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如果有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退费。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退费情况下要扣除20%的服务费,那么从合同角度来说,教育机构扣除这笔费用有一定依据。不过,即使合同有约定,该约定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如果合同中关于扣除20%服务费的条款属于这种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那么该条款可能无效。 另外,如果是因为教育机构的原因导致消费者需要退费,比如教学质量不达标、师资与宣传不符等,那么消费者不仅不应承担20%的服务费,教育机构还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消费者全部或部分已缴纳费用,并可能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总之,判断教育机构扣20%服务费是否合理合法,关键在于合同约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若消费者认为教育机构扣除服务费不合理不合法,可以先尝试与机构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咨询,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通俗讲,就是一方提前写好的、对方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不能修改的合同条款。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比如合同约定了一方应做什么,但没做到,就要承担相应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