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担保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他为别人做了担保,我很担心这会不会成为我们的共同债务。万一被担保人还不上钱,债主会不会找我要钱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一方担保到底属不属于共同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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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一方担保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一方的担保债务,通常情况下,它并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为担保行为往往是一种为他人提供信用支持的行为,并非直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以一般而言,夫妻一方的担保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担保行为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都知晓并同意该担保行为,那么此时该担保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如果有证据表明担保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证据和事实情况来进行判断。比如会审查夫妻双方是否有关于该担保行为的沟通、是否有证据显示担保利益用于家庭等。所以,当遇到夫妻一方担保债务的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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