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晚明星同款成网店热销是否涉嫌侵权?


春晚明星同款在网店热销是否涉嫌侵权,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其中和这个问题相关的主要有著作权、商标权和肖像权等。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如果明星同款商品涉及到对明星参与表演作品的独特设计、造型等进行复制销售,就可能侵犯著作权。比如明星在春晚舞台上穿的服装有独特的图案设计,商家未经许可进行一模一样的复制生产销售,就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其次是商标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如果商家使用了和明星相关的具有商业标识意义的名称、形象等作为商标来销售商品,而未经合法授权,就可能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后是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如果商家在宣传明星同款商品时使用了明星的肖像,却没有获得明星本人的授权,那就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过,如果商家只是借鉴了明星同款的大致风格,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和改变,不涉及上述侵权的具体行为,那么通常就不构成侵权。比如商家参考了明星服装的颜色搭配和款式轮廓,但是在面料、细节设计等方面做了明显的改动,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商品,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为是侵权行为。综上所述,春晚明星同款在网店热销是否侵权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商家的具体行为是否侵犯了明星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