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是否由债务人承担?

我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行使了代位权进行诉讼。现在产生了一些必要费用,比如律师费、差旅费等,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是不是应该由债务人来承担。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自己心里有个底,以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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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是否由债务人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代位权诉讼的概念。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同时,该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对于代位权诉讼的必要费用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虽然这里是撤销权的规定,但从立法精神和原理上来说,在代位权诉讼中,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也是合理的。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债权不被闲置或不当处置。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往往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情况下采取的无奈之举。因此,债权人因代位权诉讼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差旅费、诉讼费等,通常是由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导致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代位权诉讼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承担的。这不仅符合公平原则,也能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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