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传唤证是否属于自首?
我收到了传唤证去配合调查,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这种有传唤证的情况能不能算自首。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想了解一下有传唤证到底属不属于自首,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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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传唤证是否属于自首,我们得先弄清楚自首的概念。自首指的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还有一种特别自首,就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按自首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一般来说,收到传唤证后到案,通常不属于自动投案。传唤证是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到案接受询问或讯问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是基于司法机关的要求而到案,并非出于自己主动的意愿。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在被传唤过程中,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还未掌握其犯罪证据或者未确定其为犯罪嫌疑人时,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是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的。比如,司法机关只是因一些相关线索传唤当事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该行为是司法机关之前未掌握的,就可能构成自首。所以,有传唤证是否属于自首,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表现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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