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在超市干活受伤了算工伤吗,工伤该如何认定?


超市员工在超市干活受伤了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下面来详细分析工伤的认定条件和认定流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超市员工在超市干活受伤的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比如在搬运货物时不小心扭伤了腰,或者在操作设备时被机器弄伤了手,通常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超市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如提前到超市整理货架)或者收尾性工作(如下班后清理工作区域)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那么,工伤该如何认定呢?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总之,超市员工在超市干活受伤,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