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现在因为一些新情况打算签一份补充协议。但不太清楚这补充协议需不需要去公证,想了解一下公证对于离婚后补充协议来说是不是必要的,不公证会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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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补充协议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公证。首先要明白,公证不是离婚补充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补充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都是自愿、没有被强迫去签这个协议,并且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这个补充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即使补充协议没有公证,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在涉及到履行问题产生纠纷时,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公证的作用主要是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证据效力上可能会更强一些。如果日后双方因为这份补充协议产生争议,在打官司的时候,经过公证的协议可能会让法官更容易采信。 不过,如果补充协议和原离婚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并且,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存在差异,一般是以离婚补充协议的内容作为最终的执行依据。 总之,离 婚后的补充协议不公证也有效,但公证可以带来一些额外的保障和便利,是否公证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来决定。 相关概念: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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