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是否属于自首?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但是因为一些原因逃跑了,后来又去投案了。我现在特别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不是自首,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到底算不算自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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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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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是否属于自首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取保候审的性质,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那么,当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逃跑,其已经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中随传随到的要求。而之后又投案的情况是否认定为自首,关键在于投案后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一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后又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这两个自首的构成要件来看,似乎是符合自首条件的。因为自动投案体现了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意愿,如实供述则是对自身犯罪行为的承认和交代。 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给予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说明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故意。虽然之后又投案,但这种行为破坏了取保候审制度的严肃性和司法秩序。不过,这并不影响对其投案后如实供述行为的评价,如果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还是应当认定为自首。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如果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认定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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