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拿走别人遗忘的东西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我在餐厅吃饭,看到邻桌有个钱包忘拿了,当时就直接拿走了。后来有人联系我说那钱包是他们遗忘的,让我归还。我想知道我这种拿走别人遗忘东西的行为算不当得利吗?我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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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拿走别人遗忘的东西是否属于不当得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你得到了好处,但这个好处没有正当的理由,还让别人受了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接着看拿走别人遗忘东西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他人将物品遗忘在特定场所,物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原所有人仍然对该物品享有所有权。此时,如果你拿走了这个遗忘物,并且没有合法的依据来占有它,那么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比如,在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别人遗忘了物品,你顺手拿走,这就很可能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因为你拿走物品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同时使得物品的原所有人遭受了损失。原所有人有权要求你返还物品,如果物品因为你的原因损坏或丢失,你可能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你拿走遗忘物是为了帮助保管并积极寻找失主,而且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比如交给相关的管理部门(如餐厅的服务员、商场的客服等),这种行为就不属于不当得利。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物归原主,并非为了自己获取利益。 如果他人遗忘的物品价值较大,达到一定标准,拿走行为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总之,拿走别人遗忘的东西多数情况下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在遇到他人遗忘物品时,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归还或寻找失主,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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