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拿走遗失物是否构成侵占罪?
我在外面捡到了一个别人遗失的东西,当时就直接拿走了。事后有人说我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我心里有点慌。我就是看东西没人要才拿走的,也没想太多。我想知道在我国,拿走遗失物到底会不会构成侵占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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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在我国拿走遗失物是否构成侵占罪,需要先明确遗失物和侵占罪的概念。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也就是主人不小心把东西弄丢了,暂时找不到了,但并不意味着主人就放弃了对它的所有权。而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这里的遗忘物和遗失物虽然有所区别,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把某些拿走遗失物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的情况。一般来说,拿走遗失物本身不一定就构成侵占罪。如果拿走遗失物后,积极寻找失主或者主动将遗失物交给有关部门,比如警察、社区服务中心等,那就不构成犯罪。因为这种行为表明你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然而,如果拿走遗失物后,有了非法占有的故意,而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且在失主或者有关部门要求归还时,拒不交还,那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了。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通常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例如,你捡到了一个价值不菲的钱包,里面有大量现金和重要证件。当失主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你,要求你归还钱包时,你却拒绝归还,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 总之,拿走遗失物是否构成侵占罪,关键要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数额是否较大以及是否拒不交还等因素。遇到捡到遗失物的情况,最好的做法是积极寻找失主或者交给有关部门,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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