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填了配偶父母信息后已退税,这种情况合规吗?
我在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填了配偶父母的信息,后来还成功退税了。但我有点担心这样做是否符合规定,会不会之后被查出来让我补缴税款或者面临其他处罚呢?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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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并不包含配偶的父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意味着,纳税人不能将配偶的父母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进行申报。 如果您已经填写了配偶父母信息并获得了退税,这种情况是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后续可能会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核查。一旦发现申报信息有误,会通知您进行更正申报。您需要按照要求补缴多退的税款,并且可能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是对您未按时足额纳税的一种经济补偿,按照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按日加收。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建议您主动联系当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及时更正申报。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面临的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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