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怀疑可能有职业病,想了解下现在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我不清楚达到什么情况算几级伤残,也不知道依据哪些内容来评判,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说法,这样我心里也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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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确定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后伤残程度的重要依据。它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赔偿待遇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主要是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该标准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例如,一级伤残的情形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而十级伤残相对较轻,比如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 在进行鉴定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工伤职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结果,按照标准进行评定。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之,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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