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门卫猝死在单位是否算工伤?
我是个临时工门卫,在单位工作时突然猝死了。家里人很担心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家庭经济主要靠我这份工作维持。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临时工门卫猝死在单位到底算不算工伤,能享受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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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临时工门卫猝死在单位通常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的概念,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并没有区分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都可以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如果临时工门卫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猝死,或者在发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是满足视同工伤条件的。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的“职工”和“雇工”,自然也包含临时工。所以,临时工也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当临时工门卫被认定为工伤后,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总之,法律是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临时工在工伤认定等方面和正式工享有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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