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等同于劳动关系解除?

我收到公司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是我还在公司正常打卡上班,公司也没办离职手续。我想知道是不是收到这个通知书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呢,还是得有其他手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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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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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等于劳动关系解除,这是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会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简单来说,它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发出的表明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通知。它是一种意思表示的载体,告知对方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表明,劳动关系的解除不仅仅是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就完成的,还涉及一系列后续的手续和程序。 当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这只是表达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意向。如果劳动者对此没有异议,并且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办理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同时用人单位也依法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了档案和社保转移等手续,那么此时可以认为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例如,劳动者收到通知书后,按照公司要求归还了工作设备、完成了工作交接,公司也为其开具了离职证明,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就解除了。 然而,如果劳动者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异议,比如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不合法,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收到了通知书,劳动关系也不一定就解除了。比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劳动者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此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在仲裁或诉讼结果出来之前,劳动关系处于一种待定状态。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收到通知书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也没有阻止,并且继续发放工资等,那么这可能表明双方以实际行动改变了之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例如,劳动者收到通知书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仍然正常上班,公司也正常发放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并没有因为通知书而解除。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直接等同于劳动关系解除。它只是一个解除意向的表达,劳动关系是否真正解除,需要结合双方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的手续和程序,以及双方的实际行为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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