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言算原始证据吗?
我在一场官司里,有个证人提供了证言。我不太确定这个证言能不能当作原始证据来用。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证言到底算不算原始证据呢?它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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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证言是否算原始证据,我们得先弄清楚原始证据的概念。原始证据指的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经过中间环节转述的证据。简单来讲,就是这个证据是第一手的,和案件事实直接关联。 对于证言而言,情况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证人所陈述的内容是他自己亲身经历、亲眼看到或者亲耳听到的,那么这个证言就属于原始证据。因为证人直接从案件事实中获取了信息,他的陈述没有经过其他人的转述,是第一手的资料。比如说,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证人A亲眼目睹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他在法庭上讲述的自己看到的情况,这种证言就是原始证据。 不过,如果证人只是听别人说的情况,然后在法庭上进行转述,那么这个证言就不属于原始证据,而是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经过了中间环节传递的证据,其可靠性和证明力通常不如原始证据。例如,证人B并没有亲眼看到事故发生,只是听证人A说的情况,然后B在法庭上把A说的内容讲出来,B的这个证言就是传来证据。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虽然没有直接对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进行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力是非常重视的。原始证据因为其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所以通常会被认为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而对于传来证据,法官会综合考虑其传递的环节、可靠性等因素来判断其证明力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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