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否存在期限?


继承权是否有期限,需要分情况来看。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继承权包括两种,一种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另一种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指的是在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你具备继承遗产的可能性。这种继承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你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条件,比如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等法定继承人,或者是被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那么你就拥有这种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消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这就赋予了符合条件的人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然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就不同了。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也就是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当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就视为接受继承。但是,如果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那么需要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别人侵犯了,要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不然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手段获得遗产的机会。 另外,还有一个最长保护期限。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意味着,不管你什么时候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从继承开始那天算起到二十年以后,你就不能再去法院打官司要求继承遗产了。 综上所述,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没有期限限制,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在维护权益的时间上是有期限规定的。大家在遇到继承相关问题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