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工伤鉴定有时限吗,怎么算?
我之前受了工伤,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现在想做工伤鉴定,但不清楚这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有的话又该怎么计算这个时间呢?我怕错过时间影响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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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工伤鉴定是存在时限要求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意味着要在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就需要考虑申请工伤鉴定。 从具体法律依据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关于申请时限的计算,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的,一般应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及时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对于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总之,工伤认定后进行工伤鉴定不仅有时限要求,而且在计算和流程上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关人员应按照法律要求及时申请和处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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