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否有上限?
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要给我经济补偿金,但又提到可能有上限。我不太清楚经济补偿金到底有没有上限,如果有的话,是怎么规定的。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好确定我能拿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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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和员工解除合同,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有上限,答案是有的。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的上限规定。 第一个是计算基数的上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举个例子,如果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三倍就是15000元。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是20000元,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15000元这个标准来算,而不是20000元。 第二个是计算年限的上限。同样依据该条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超过12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最多也只按12年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假如一位劳动者月工资符合前面说的三倍标准,工作了15年,那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年限就按12年算。 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没有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就不受上述两个上限的限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经济补偿金是否有上限要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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