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定亲物归谁?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之前定亲的时候给了对方一些定亲物,像金银首饰、礼金啥的。现在离了婚,就不知道这些定亲物到底该归谁。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定亲物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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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定亲物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简单来说,这种赠与是以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为前提条件的。 当涉及到离婚后定亲物的归属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里所说的彩礼,在很多情况下就包含了定亲物。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给付定亲物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比如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之后离婚了,那么给付方就可以主张返还定亲物。 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定亲物可能就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一般情况下就不需要返还了。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定亲物的使用情况等,来公平合理地确定定亲物的归属。 所以,如果遇到离婚后定亲物归属的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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