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后公司由谁管理?
我所在的公司申请了破产重整,现在大家都很迷茫,不知道之后公司会由谁来管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公司破产重整后到底是由原管理层继续管理,还是会有其他主体来接管呢?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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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重整是指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破产原因时,为了挽救公司、避免破产清算,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进行重新整顿和调整的法律制度。 在公司破产重整后,关于公司由谁管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两种管理模式。 一种是管理人负责管理模式。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但如果没有经债务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未批准的情况下,一般由管理人负责管理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通常由人民法院指定,一般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管理人会全面接管公司,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资产处置、债务清理等各项事务。这是为了保证重整程序能够公正、公平、高效地进行,防止原管理层利用职权损害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 另一种是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即债务人提出申请且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此时,原公司的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但要在管理人的监督之下开展工作。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经营决策、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确保债务人的行为符合重整计划和法律规定,保障债权人等各方利益。 公司破产重整后管理主体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公司的实际情况、原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和信誉、债权人的意愿等。无论哪种管理模式,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司的重生和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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