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跟员工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二十天就辞退员工是否有赔偿?
我和企业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结果才工作二十天,企业就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不应该给我赔偿啊?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怕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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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需要分不同的情形来看。 首先,咱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企业能证明员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比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企业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 然而,如果企业辞退员工的原因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那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若企业违法辞退,应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二倍,也就是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简单来说,如果企业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辞退员工,就不用赔偿;要是没有合法理由,那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企业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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