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和补救措施有什么区别?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涉及权益受损的情况,不太清楚侵权责任和补救措施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在实际情况中是如何界定和应用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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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打伤别人、损坏别人财物等,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责任包含多种方式,像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依据。 补救措施则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为了使合同的履行达到约定的要求或者为了避免、减少损失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比如商家交付的商品质量有问题,商家可以采取修理、更换、重作等方式来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提到的补救措施就是针对合同履行问题的一种解决办法。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场景上。侵权责任主要适用于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绝对权的情况,而补救措施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中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从目的上看,侵权责任更侧重于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补偿和对侵权行为的制裁,而补救措施主要是为了使合同能够按照约定继续履行,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在责任主体方面,侵权责任的主体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而补救措施的责任主体通常是合同中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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