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欠费是否有滞纳金?
我家水表欠费了,收到通知说要交滞纳金。我不太清楚水表欠费到底应不应该收滞纳金,也不知道这滞纳金的收取有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想问问大家,水表欠费到底有没有滞纳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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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欠费是否有滞纳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滞纳金的概念。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不过在供水合同关系里,供水企业并非行政机关,这里所说的‘滞纳金’实际上更类似于违约金。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的供水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欠费需支付滞纳金(违约金),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当用户水表欠费时,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比如合同约定,用户逾期未缴纳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然而,如果供水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那么供水企业就不能随意向用户收取滞纳金。 此外,即使合同有约定,若滞纳金的数额过高,用户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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