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误工费?
我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不幸死亡。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家属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到底有没有误工费呢?
展开


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下,关于是否存在误工费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指的是受害人由于遭受人身损害,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它是对受害人实际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上班,从而损失的那部分工资收入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时,通常是不存在误工费的。因为受害人从事故发生的那一刻就失去了生命,没有经历因受伤而无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过程。也就是说,没有实际产生误工的情况。 然而,如果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立即死亡,而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救治才不幸离世,那么在这段救治期间就可能存在误工费。这是因为在救治阶段,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必然会有收入上的损失。其家属可以主张这部分误工费,一般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误工费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受害人是否存在因事故受伤而耽误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时间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