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是否分主次责任?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和对方分别负主次责任。现在涉及交强险赔偿,我不太清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需不需要划分主次责任来进行赔偿,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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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是否分主次责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强险。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无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在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在无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是不划分主次责任的。也就是说,只要肇事车辆负有责任,不管是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保险公司都按照有责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如果肇事车辆无责任,就按照无责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例如,甲和乙发生交通事故,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乙因此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那么,甲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不考虑甲乙双方的主次责任,对乙的损失进行赔偿。当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才会按照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主次责任比例来分担。所以,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是不分主次责任的,这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权益、使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赔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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