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不逮捕取保候审后还有事吗

我被检察院决定不逮捕,然后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之后还会不会有麻烦。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没事了,还是后续还可能有其他状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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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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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嫌疑人就没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不逮捕可能是因为证据还不充足,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案件依然可能会继续侦查。后续如果侦查机关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还是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 另外,即使最终没有被起诉,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所以,检察院不逮捕取保候审后还是可能有事的,嫌疑人需要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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