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不清楚这个请求权行使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怕错过时间就没办法维护自己权益了,所以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可以行使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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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简单来说,当夫妻一方因法定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些重大过错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协议离婚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无过错方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及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且不能事先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 要是通过诉讼离婚,情况又有所不同。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是因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一并对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不一起提出,后续可能就无法再主张了。 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另外,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总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受到时间的严格限制,无过错方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失去获得赔偿的机会。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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