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庭审还有书面审理这种方式吗?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不太清楚现在的庭审情况。我想知道在现在的司法程序里,庭审除了大家常见的那种现场审理,是不是还有书面审理这种方式呢?书面审理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采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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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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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庭审是存在书面审理这种方式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书面审理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书面审理的概念。书面审理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进行开庭,而是根据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和裁判。这种方式和大家熟知的开庭审理不同,开庭审理需要当事人、法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法庭现场,通过面对面的陈述、辩论等环节来查明案件事实。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其中就包含了可以进行书面审理的情况。在民事二审中,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只涉及法律适用问题,二审法院就可能采用书面审理。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表明,对于一些不符合必须开庭审理条件的案件,刑事二审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不过,书面审理的适用是有严格条件的。它主要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焦点明确且仅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书面审理可以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但如果案件存在事实争议、需要对证据进行质证等情况,一般还是会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所以,庭审中是存在书面审理这种方式的,但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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