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冷静期是硬性规定吗?
我在天津,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想问下在天津这是必须要遵守的硬性规定吗?要是不遵守会怎样呢?有点担心这个会影响我们顺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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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在天津也是硬性规定。只要是在我国境内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这是法律层面的强制性要求,目的是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如果不遵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比如,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前往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如果双方仍要离婚,就需要重新按照程序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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