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否一定要经过备案?
我有一个商标,现在打算许可给别人使用,和对方签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合同是不是一定要去备案,不备案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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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否一定要经过备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概念。简单来说,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就是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注册商标所签订的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意味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不是一定要经过备案才能生效。合同本身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生效的一般规定,如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备案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呢?举个例子,如果商标注册人先和甲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但未备案,之后又和不知情的乙签订了相同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并进行了备案。在这种情况下,乙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基于备案所获得的权利优先于甲。如果发生纠纷,法律会优先保护乙的权益。所以,虽然不备案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为了保障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及时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报商标局备案。 综上所述,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一定要经过备案才生效,但备案能为双方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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