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儿子跟母亲,双方都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离婚后儿子跟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在法律上都有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是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需要按照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而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需要用这些费用以及自己的资源,为孩子提供生活上的照料,比如提供住所、准备饮食、照顾日常生活起居等。 其次是教育方面。父母双方都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母亲作为直接抚养方,要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督促孩子学习,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父亲虽然不直接和孩子生活在一起,但也有权利和义务关心孩子的学习,比如可以通过和孩子沟通、参加家长会等方式了解孩子的学习进展,并且在经济上支持孩子的教育费用,如学费、书本费等。 再者是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母亲作为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父亲同样要关注孩子的行为品德,通过适当的方式教导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如果孩子出现侵权行为,父母都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亲有权定期探望孩子,和孩子相处交流,增进亲子关系。母亲有义务协助父亲行使探望权,不能无故阻拦。但如果父亲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