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动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当单位主动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说的辞退员工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单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辞退员工,比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赔偿。因为员工自身存在严重过错,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时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种情况,如果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那么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员工能拿到的赔偿是正常经济补偿的两倍。 所以,单位辞退员工时具体怎么赔偿,关键要看辞退的原因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判断自己应得的赔偿情况。如果与单位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