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是三十日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听说有个复审期限。我不太确定这个期限到底是多久,有人跟我说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是三十日,是这样的吗?我担心错过时间就没办法复审了,想弄清楚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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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期限的确是三十日。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商标驳回复审。当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会进行审查。如果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就会驳回申请。而商标驳回复审就是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是十五日,而不是三十日。但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准备复审材料等需要一定时间,从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到申请人收到通知也需要时间,并且通常商标局发出通知后会默认给三十日的期限来申请复审,以保障申请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准备和提交复审申请。 所以,虽然法律明确规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可申请复审,但实际中大家一般按照三十日这个期限来把握,不过为了稳妥起见,申请人还是应尽早准备复审材料并提交申请,避免出现因为时间计算等问题而错过复审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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