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算结案吗?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很多人会疑惑事故认定书出具后是否就意味着结案。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然而,事故认定书并不等同于结案。虽然它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但后续可能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处理。 从民事赔偿角度来看,事故认定书只是确定了各方责任比例,赔偿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受害人要获得应有的赔偿,还需要与责任方、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问题。如果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就可能会进入民事诉讼程序,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和复杂。 从行政处罚角度来说,如果交通事故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即使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仍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 在刑事方面,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事故认定书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证据,后续还会经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结案。它只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后续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诉讼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