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案后转移财产是否有用?
我和另一半正在走离婚程序,已经立案了。我发现对方好像在偷偷转移财产,我很担心这会影响到财产分割。我想知道在离婚立案后转移财产到底有没有用,法律上是怎么看待这种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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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立案后转移财产,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行为通常是没用的,并且转移财产的一方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些财产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而在离婚立案后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离婚立案后转移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作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判决。而且即使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再次分割财产。所以,企图通过转移财产来获取更多利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不仅达不到目的,还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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