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税率差虚开发票转移利润是否违法?


利用税率差虚开发票转移利润是违法的行为。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概念。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开具发票;转移利润则是通过一些手段,把企业的利润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以达到少缴税等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利用税率差虚开发票显然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也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作出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企业通过虚开发票转移利润,是为了少缴纳税款,这还会涉及到逃税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利用税率差虚开发票转移利润不仅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还可能触犯刑法和税收征管法,会面临罚款、刑事处罚等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