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引发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该如何鉴定?


输液引发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判断输液引发过敏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在输液前,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了必要的过敏试验,且试验结果显示患者可以使用该药物,但患者仍出现了罕见的过敏反应,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一般不存在过错,通常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过敏反应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即使进行了规范的操作,也可能会发生。 然而,如果医务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过敏试验,或者在已知患者有过敏史的情况下,仍然使用了可能导致过敏的药物,从而引发患者过敏,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因为这属于医务人员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过失行为。 接下来谈谈医疗事故的鉴定问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另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通常是当地的市级或者省级医学会。在鉴定过程中,医学会会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等,以及对患者的身体检查情况,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综合判断,最终得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鉴定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医患双方都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答辩。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总之,输液引发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而鉴定则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