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是否侵权?

我家开了个小电视台,平时会播放一些音乐等录音制品。最近有人说这样可能会侵权,我有点担心。我就想问问,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到底算不算侵权呢?是在什么情况下算侵权,什么情况下不算侵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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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音制品
  • #电视台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是否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录音制品。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像我们平时听的音乐唱片等就是常见的录音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是对于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法律有特别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等作品,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因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不过,如果是播放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录音制品,也就是那些著作权保护期已经届满的作品,通常是不会构成侵权的。因为一旦作品过了保护期,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公众可以自由使用。 另外,如果电视台在播放录音制品时获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按照约定支付了报酬,那当然也不存在侵权问题。 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不一定侵权。关键在于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以及是否获得了相应的许可等。电视台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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