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个月出来二年再犯罪算累犯吗?
我之前被判刑三个月,刑满释放后两年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会不会构成累犯。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累犯是怎么界定的,也不知道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累犯的条件,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我这种情况算累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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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判三个月出来二年再犯罪是否算累犯,需要先了解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对于一般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了一般累犯的几个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特别累犯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只要是这几类特定犯罪,无论前后罪相隔多久、判处何种刑罚,都构成累犯。 回到“判三个月出来二年再犯罪算累犯吗”这个问题,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三个月拘役、管制等非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便后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刑满释放后两年内犯罪,按照一般累犯的规定,通常是不构成一般累犯的。但如果前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那么就构成特别累犯。 所以,判三个月出来二年再犯罪是否算累犯,要结合具体犯罪情况,依据前后罪的性质、判处刑罚等因素,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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