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少交个人所得税是否构成犯罪?

我每个月工资扣税感觉有点多,就动了点心思少交了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现在心里有点慌,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构成犯罪啊?想了解下少交个人所得税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什么情况下算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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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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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交个人所得税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分情况来看。下面我们先了解几个相关概念。 首先是“漏税”,这通常是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比如因为不了解税法规定,或者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少交了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犯罪,税务机关会要求补缴税款,还可能会加收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然后是“偷税”,这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行为。比如通过虚列支出、隐瞒收入等手段少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是“逃税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如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所以,少交个人所得税不一定就构成犯罪,但如果是故意偷税且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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