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发的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我所在单位的工会给我们发了一些福利费,有生活用品和过节费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部分福利费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担心如果要交而没交,会有税务风险。所以想问问懂的朋友,工会发的福利费到底要不要交个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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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发放的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和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而福利费在税法里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进一步解释,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如果工会发放的福利费是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等符合税法规定免税范围内的,那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或者是购买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物品等情况,通常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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