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发节假日加班工资,单位调班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遇到节假日加班,单位说要调班,不给发加班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单位为了不发节假日加班工资而调班的行为到底有没有依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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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为不发节假日加班工资而调班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节假日,并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是不同的概念。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具有不可替代性,比如春节、国庆节等。而休息日一般是指周六和周日。 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调休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的。因为法定节假日承载着特殊的社会和文化意义,它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具有特殊价值的休息时间,所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而对于休息日加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在休息日加班时,如果单位能够为劳动者安排调休,就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不能安排调休,就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 综上所述,如果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后用调班来不发加班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要是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并安排了调休,那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就是合法的;若未安排调休,则单位应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遇到单位不合法的加班工资支付情况,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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