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是否算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生了孩子,周围人说法不一,有人说我们这算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有人说不算。我就想知道,未婚生子到底算不算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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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婚生子是否算事实婚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明确的时间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即便未婚生子,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 虽然未婚生子不算事实婚姻,但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此外,在财产分割方面,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也有所不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未婚生子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不算事实婚姻。但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时,都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保障当事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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