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证的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吗?
我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对名下财产做了分配。但我没去公证处公证,现在家里人对这份遗嘱的效力有争议,说没公证就不算数。我想知道没公证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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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遗嘱是否有效并不取决于是否经过公证。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都是有效的。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例如,老王自己亲手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去世后房子归儿子所有,并且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写清楚了年月日,那么这份遗嘱就是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的。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比如老张不识字,请老李帮忙代写遗嘱,同时还有另外两个邻居在场见证,最后老张、老李以及两个邻居都签了名,注明了日期,这份代书遗嘱就是有效的。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则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过去,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但《民法典》实施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各种遗嘱形式的效力是平等的,不再以是否公证来判断遗嘱的效力高低。 所以,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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