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实际履行,合同是否有效?


在探讨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实际履行,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合同生效和合同履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了一定的要件后,开始产生法律效力;而合同履行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同是否生效主要取决于合同是否依法成立。只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那么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生效与否并不以双方是否实际履行合同为条件。 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房屋的价格、交付时间等条款,双方签字确认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但在合同生效后,由于一些原因,甲和乙都没有立即履行合同义务,比如甲没有交付房屋,乙也没有支付房款。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双方都未实际履行合同,但合同本身依然是有效的。双方仍然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所以,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实际履行,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