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协议离婚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都写得很清楚。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还没去办离婚登记。现在对方又反悔了,不想离了。我就想知道,我们之前签的这个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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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夫妻签协议离婚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申请离婚登记”这一重要环节。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说明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才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回到夫妻签了离婚协议却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由于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意味着所附条件未成就,那么离婚协议就尚未生效。即使双方在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但这些约定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都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例如,一方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反悔,另一方不能依据该离婚协议要求对方履行相关义务。 所以,夫妻签协议离婚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要离婚,需要重新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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