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领取房产证吗?
我家的老房子拆迁了,分了套安置房。现在房子住进去有段时间了,我想问问这安置房能不能像普通商品房一样去领房产证呢?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也不清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领,有没有懂的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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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关于安置房是否可以领取房产证,答案是大部分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存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只要是合法建造、产权清晰、手续完备的房屋,都可以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领取房产证。安置房如果符合规划、建设等相关要求,就具备办理房产证的基础条件。 不过,不同类型的安置房在办理房产证时会有所不同。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过了这个期限才可以进行正常的房产交易和过户等操作,进而领取房产证。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也能正常办理房产证。 要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通常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房屋交付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按照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和流程进行申请办理。总之,只要安置房的建造和分配等环节符合法律规定,被安置人是可以依法领取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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