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质押未登记是否有效?

我之前和别人做了股权质押,当时没去登记。现在有点担心这个质押有没有效,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股权质押没有登记的话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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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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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担保方式。 对于股权质押未登记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这意味着,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的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股权质押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时成立并生效,这是基于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约定。然而,质权的设立则以办理出质登记为要件。也就是说,如果股权质押没有进行登记,质权并未设立。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A将自己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质押给B,并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此时,质押合同是有效的,A和B都要受合同条款的约束。但是,由于没有登记,B并没有取得质权。如果A将该股权再次质押给C并办理了登记,那么C就获得了质权,在A无法履行债务时,C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而B只能依据质押合同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所以,股权质押未登记虽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质权未设立,质权人无法获得对质押股权的优先受偿权。在进行股权质押时,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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